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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躲貓貓”案兩警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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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5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8-15 第 5325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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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 新華社電 14 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嵩明縣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躲貓貓”案件作出一審宣判:原晉寧縣看守所民警李東明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蘇紹錄犯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在看守所內故意傷害致李蕎明死亡的張厚華、張濤、普華永三人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李東明在看守所擔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 號監(jiān)室期間,不認真執(zhí)行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以致9號監(jiān)室內形成牢頭獄霸勢力,而未得到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和打擊。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蕎明因涉嫌盜伐林木被關押于該監(jiān)室,張厚華、張濤等人對其多次實施體罰、虐待和毆打,導致其受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嚴重后果。經(jīng)鑒定,李蕎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時間段、多次鈍性暴力打擊頭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其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被告人蘇紹錄在2008年至2009年2月期間,違反嚴禁體罰虐待被監(jiān)管人員規(guī)定,對違反監(jiān)規(guī)的20余名被監(jiān)管人進行罰跪等暴力、侮辱方法進行體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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