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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公開宣判針刺傷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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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3 來源:中山日報 2009-09-13 第 5354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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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新華社電 12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針刺傷害群眾和以針刺傷害相威脅劫取他人財物案件,并作出一審判決。依力盤·伊力哈木被以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木乎塔爾江·吐爾迪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女)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經法庭審理查明,8月28日17時許,依力盤·伊力哈木在烏魯木齊市友誼醫(yī)院附近巷道內一手推車水果攤前,持注射器扎刺正在買水果的婦女劉某某臀部。法院認為,依力盤·伊力哈木用注射器扎刺他人、制造恐怖氣氛的行為已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且引起社會恐慌,造成嚴重后果,依法予以懲處。 8月29日,木乎塔爾江·吐爾迪與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預謀以針刺相威脅的方法搶劫財物,并商定木乎塔爾江·吐爾迪具體實施,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負責接應。當日15時許,木乎塔爾江·吐爾迪租乘李某某駕駛的轎車行至六道灣一號立井旁菜市場附近的小巷內,持事先準備的注射器進行威脅,搶走李某某的現(xiàn)金710元。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被當場抓獲,木乎塔爾江·吐爾迪9月1日投案自首。法院認為,被告人木乎塔爾江·吐爾迪、阿曼尼薩古麗·卡迪爾在針刺傷害群眾案件頻發(fā)的特殊背景下,采用注射器針刺相威脅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引起社會恐慌,應以搶劫罪從重處罰。木乎塔爾江·吐爾迪雖自首但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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