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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黑龍會”老大終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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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來源:中山日報 2009-10-20 第 539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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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日對廣州“黑龍會”涉黑一案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昂邶垥苯M織的14名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無期徒刑和3年至20年的有期徒刑。 廣州市中院一審查明,自2005年7月起,假釋人員馮志希和刑滿釋放人員馮志釗以非法牟利為目的,糾集近20名社會閑散人員,以“拜關(guān)二哥”的形式,成立了名為“黑龍會”的組織。該組織為牟取非法利益,瘋狂作案,糾集成員圍攻并強行霸占廣州市白云區(qū)大綱領(lǐng)村村建工程項目,非法獲利18萬元;組織并指使團(tuán)伙成員大肆進(jìn)行暴力犯罪活動,實施故意傷害,并致2人死亡;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組織成員在當(dāng)?shù)鼐萍?、發(fā)廊、燒烤檔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行壟斷當(dāng)?shù)毓I(yè)垃圾回收和長途貨車加水行業(yè);為賭場“看場”和收取保護(hù)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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