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族洗錢等案延至下月審理
|
|
2010-03-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3-25 第 5547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
|
本報綜合報道 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24日審理“二次金改”和陳水扁家族洗錢案,陳水扁委任律師以機要費等案正密集審理、無暇與扁討論本案為由,要求法院延期;法官諭知原定進度延至4月21日再進行。 特偵組去年12月24日起訴“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檢察官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元大并復華金、國泰并世華銀行2案中,分向元大、國泰索賄2.1億元(新臺幣,下同)4億元,構(gòu)成貪污;扁家在國泰世華保險室藏巨款則涉洗錢。 北院24日就陳水扁部分進行第2次準備庭,原定全天進行案件基礎(chǔ)事實、爭點整理,但扁委任律師不停強調(diào)陳水扁所涉案件過多,請求法院延期審理本案。 扁委任律師表示,由于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的機要費等案件現(xiàn)已進入結(jié)辯階段,原本每周1次的庭訊,下周一、三、五都將密集開庭,加上正于北院審理的機密“外交”款案、教唆偽證案,實難挪出時間與陳水扁討論“二次金改”案情,請求法院機要費等案4月上旬左右言詞辯論終結(jié),再行開庭。 受命法官林柏泓審酌保障被告權(quán)益,諭知庭訊延至4月21日上午再行審理。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