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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殺人潛逃10余年落網(wǎng)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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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0 來源:中山商報 2011-01-30 第 1982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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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盜竊一輛摩托車,被車主發(fā)現(xiàn)后居然將其打暈并扔進魚塘致死,被告人劉世強在小欖鎮(zhèn)作案后逃至上海打工10余年仍被抓獲。近日,省高院以劉世強作為搶劫犯罪的共犯,終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案情回放:為搶摩托車,打了主人還將其扔進魚塘 1999年7月4日,川籍流動務工人員劉世強與同為外來工的謝銀松、朱從富商量準備實施盜竊。當晚,3人來到小欖鎮(zhèn)九洲基社區(qū)五村的魚塘工棚附近潛伏。次日凌晨1時許,他們見工棚關(guān)了燈,電視的聲音也停了,于是準備盜竊停在那里的一輛紅色五羊本田摩托車。此時,魚塘老板蘇江楊拿了一個手電筒出來查看。謝和朱兩人中的一人就朝著蘇江楊頭上打了一木棍,然后,3人一起將蘇江楊捆綁起來,再將其扔進旁邊的魚塘。 隨后,朱從富駕上摩托車,拿著從工棚內(nèi)找到的一部黑色手機和傳呼機(經(jīng)鑒定,所搶物品總價值14400元),帶上同伙一起離開。當車行至順德均安鎮(zhèn)一處公路收費站時,發(fā)現(xiàn)前面有警察查車,就把摩托車扔棄在橋底,回到順德一個朋友處。手機被以350元的價格賣掉,傳呼機則被拋棄。之后,3人分別逃逸。七八年后,謝、朱2人被抓獲,并分別被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8年和2009年判處無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劉世強作案后逃到上海打工,2010年5月2日被抓獲歸案。 法院判決:依證據(jù)判其13年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謝銀松、朱從富均供述雖然在一些細節(jié)上存在出入,但是兩人對作案時間、地點、參與人員、所得贓物及處置過程等基本犯罪事實的供述一致,能夠相互印證,且與現(xiàn)場勘驗檢查筆錄、繳獲的贓物及包括江某某等在內(nèi)的多名證人的證言及相關(guān)證據(jù)相吻合。因此,市中院依法判處劉世強有期徒刑13年。 一審判決后,劉世強不服,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并于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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