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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90后盜竊近9萬元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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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31 來源:中山商報 2011-01-31 第 1983 期 A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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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幾個不到20歲的青年不務(wù)正業(yè),專干飛檐走壁入室盜竊的勾當(dāng)。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盜竊團(tuán)伙作出終審判決,主犯郭錦興被判有期徒刑6年,其他多名從犯因系未成年人,獲得從輕判處。 一月盜竊財物近9萬元 郭錦興 (1991年8月生)、許某(1993年8月生)、鄭某某(1993年8月生)幾個年輕人糾集在一起,專門入室盜竊。經(jīng)法院認(rèn)定,短短一個多月內(nèi),就入室盜竊5次,盜竊財物價值近9萬元。贓物由寇某某(女,1993年3月生)負(fù)責(zé)銷贓。 2009年12月29日晚,郭錦興與許某、鄭某某商議后,來到石岐區(qū)富豪山莊某住宅外,由許某、鄭某某望風(fēng)及接應(yīng),郭錦興攀爬入內(nèi),盜得屋主筆記本電腦1臺。 2010年1月5日晚7時許,郭錦興和許某來到東區(qū)教師新村,由許某望風(fēng),郭錦興攀爬進(jìn)入某宿舍,盜得筆記本電腦1臺。 2010年1月的某晚,3人來到東區(qū)東苑南路某小區(qū)。由許某、鄭某某望風(fēng),郭錦興攀爬入內(nèi),盜得屋主現(xiàn)金4500元及手機1臺(價值1350元)。 2010年1月30日晚,3人來到石岐區(qū)永怡花園。由許某、鄭某某望風(fēng),郭錦興攀爬入內(nèi),盜得屋主現(xiàn)金3.7萬元、美金100元。 2010年2月2日,3人又來到石岐區(qū)永怡花園,爬入上次盜竊的住宅內(nèi),再次盜得屋主現(xiàn)金24710元、港幣1.2萬元。 主犯獲刑6年 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3人提起訴訟,以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寇某某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rèn)為,郭、許、鄭3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且盜竊數(shù)額巨大。在盜竊共同犯罪中,郭錦興是主犯,許某、鄭某是從犯。歸案后,郭錦興主動交代了3宗罪行,可酌情從輕處罰。許某、鄭某、寇某3人作案時均不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依法可從輕處罰。據(jù)此,法院一審判處郭錦興有期徒刑6年,許某、鄭某分獲2年6個月和2年4個月徒刑。寇某某獲刑9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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