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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刑法博士因妻子受騷擾 連打2人獲刑4年半


      2011-04-15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因認定妻子受上司騷擾,張華“怒火中燒”,把妻子的上司打至輕傷,并索要16萬“精神損害賠償”。

      所有認識他的人,都覺得意外。幾乎沒人相信,北京大學刑法專業(yè)博士生、浙江大學在讀博士后會跟“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聯(lián)系在一起。不過,在弟弟眼里,張華“中性地說是認真,說不好聽是偏激?!?/P>

      2010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半。

      目前,張華及家人認為事出有因,不應認定敲詐勒索,正擬提出申訴。

      作為北大刑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博士后,我當然遠較一般公眾更熟諳法律尤其是刑法……

      正因為我精通刑法,你才忽悠不了我!

      正因為我精通刑法并熟諳相關民法,我才對我的請求權的確定性而非你所說的不確定性遠較一般公眾更為確信!我才充滿自信地堅決通過民法上都合法的方式向李林索賠并毫不回避地當著他的面把錢存入銀行。

      這點錢根本不足以撫慰我的精神損害,我作為視尊嚴高于生命的高級知識分子,被李林惡劣羞辱的心理陰影永遠也揮之不去!如果你或者李林能使我和我妻子的精神尊嚴恢復到李林騷擾前的狀態(tài),我甘愿給付你16萬!我甘愿退還李林的16萬,并額外給他16萬!

      張華(據(jù)家屬提供的打印材料)

      一定要揍他

      “一定要揍李林!”

      李林,北京某大學師范學院時任黨委書記,是張娟的上司。

      2009年1月22日下午,張華偷用妻子張娟的手機,以張娟的名義用短信約李林面談。雙方約定,次日下午三點半李林辦公室見。

      李林的證言顯示,當時他在辦公室等張娟,沒想到卻等來了張華。

      當時,李林先是承認確實發(fā)過工作及問候短信,但并沒有別的關系,隨后在遭受拳打腳踢后“被迫承認有不正當關系”。

      “你侵犯了老子權利,你不知道怎么賠償是嗎?”

      “哦,你說經(jīng)濟賠償?”

      “當然得賠老子了,精神損害賠償,你沒聽說過嗎?”

      在雙方爭執(zhí)的約1小時里,張華進行了錄音,“怕他將來不認賬”。

      根據(jù)錄音記錄,張華情緒極為激動,自稱是爺爺,表示瞧不起李林這樣的干部并要求其下跪,要求李林“像寫記敘文”一樣坦白自己的行為。

      最終,李林承認了自己對張娟發(fā)短信、撫摸身體等,雙方約定在次日下午銀行門口會合,李林答應賠償8萬元。

      一直在讀書

      “推門進入辦公室”、“反鎖上房門”、“一拳打在左眼上”……判決書中引述了被害人李林的上訴表述,對此張華予以承認。

      “如果不是學法律,他可能會殺人。”談起張華,弟弟張新攤開手,嘆了口氣說,“中性地說是認真,說不好聽是偏激?!?/P>

      張新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哥哥在杭州讀書期間,一次乘火車到上海辦事,在火車站遭遇檢查身份證。張華當時就提出來“憑什么查我”,雙方爭執(zhí)起來,以至于耽誤了火車。

      1966年出生的張華在四兄妹中排行老大,父親在一家國有企業(yè)做領導,弟弟曾在湖北襄陽當?shù)胤ㄔ荷习唷?/P>

      讀書,幾乎成為張華唯一的軌跡。

      1997年從中國政法大學拿到學位后,張華自費20多萬去美利堅大學攻讀國際法專業(yè)?;貒笏€是讀書,又去北大攻讀博士。

      張新說,兄嫂結婚近20年,哥哥一路讀書,從襄陽到北京到美國到杭州,嫂子又要工作又要照顧侄女,可想而知哥哥聽說妻子被騷擾時的震怒。

      位于天通苑160多平米的家中,張華專門騰出一間放書,后來由于女兒在市區(qū)讀書全家進城租房,還打包了17箱書。

      政法大學的同學認為,張華讀書時就是學術活躍分子,同時“眼里容不得沙子,為人直爽,會當面指出問題”。

      同一手機號

      妻子被騷擾,是張華偶然發(fā)現(xiàn)的。

      2007年夏,張娟隨學院到山西大同考察。此時,張華尚在浙江大學經(jīng)濟學院博士后站學習。

      張娟考察回來后,張華發(fā)現(xiàn)妻子出現(xiàn)“反常和焦慮”。在他寫給辦案人員的信中記錄到,當時他便懷疑妻子可能遭到騷擾,不過苦于他博士后尚未出站、經(jīng)常待在杭州,而沒有搜到確鑿證據(jù)。

      2008年下半年,張華提前返京,專門趁妻子不注意時翻查了她的手機短信,發(fā)現(xiàn)同一條手機號碼發(fā)了多條短信,內(nèi)容極其曖昧并多次提到身體器官。

      為了完成博士后研究以及不影響孩子,張華選擇忍,直到2008年11月15日完成出站報告。

      當天,夫妻二人攤牌,妻子向張華承認長期遭受李林騷擾,甚至在之前去大同考察時李林還將其叫到房間內(nèi)做一些親密動作。隨后向偵查機關做筆錄時,張娟確認了上述情節(jié)。

      不過張娟認為,李林是直接領導,且李林再過一兩年就要退休,“忍忍算了”。

      最后一通電話

      一通電話成為壓倒張華的最后一根稻草。

      2009年1月11日晚9時30分許,李林又打電話給張娟。張娟沒接,當時張華就在身旁。

      “一定要揍李林”的決定,就是張華在這個時候決定的。

      第二天在辦公室,遭受拳打腳踢后,李林承認騷擾。

      不過,在偵查階段,李林做出的筆錄則多次出現(xiàn)反復,先稱是“工作關系,很清白”。2009年4月17日的問話中則承認發(fā)過“我喜歡你、想要你”,“在大同開會時,我抱過張娟,還摸過她,但那是她主動,相互的,后被我推開”。

      判決書顯示,“現(xiàn)有證據(jù)證明,李林確實給張娟發(fā)送內(nèi)容曖昧的短信息等不妥當行為,但現(xiàn)有證據(jù)不能證明該行為確屬單方面的性騷擾行為。

      一天連打兩人

      李林證言顯示,雖然不愿意給錢,但張華威脅上網(wǎng)公布錄音??紤]到人身安全、名聲等,他只好答應。次日下午,雙方在北太平莊附近的一家銀行見面,并一起在柜臺辦理了開戶手續(xù),存入張華賬戶8萬元。

      據(jù)張華書面回憶,二人走出銀行后,他問了句“你是不是心疼你的錢?我還窩了三個年頭的火呢?你聽說過寧毀一座廟、不拆一個家嗎?”

      看到李林贊同后,張華又接著說,“我是高級知識分子,最看重的是尊嚴,你讓我尊嚴掃地……我那么好的老婆,這三年來被你糟蹋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張華越說越激動,最后提出“你賠我8萬,那不至少得賠她十萬”,李林再次表示同意后雙方又進了銀行。

      “算了,你也是老實人,就是心理變態(tài),也8萬算了。”張華回憶說,最終他從李林處總共取得了16萬。

      就在1月23日李林挨打的同一天,張華以妻子軟弱為由對她也進行了打罵,并擰得其手臂骨折。

      幾天后,夫妻倆鬧到了德外派出所。

      這一天,就在二人在派出所解決此事時,接到李林報警的安貞里派出所民警趕到,并將張華帶走。

      事后,李林向警方稱,事發(fā)后他一度很糾結,但經(jīng)過前思后想,他最終做出了決定報警。

      一份書面申請

      此案2009年6月10日首次在朝陽法院開庭。

      庭前,張華提交了一份書面申請,要求人事部博士后管理中心、教育部等相關人員單位出庭旁聽。他認為,“本案在全國近七萬名在站博士后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我不希望有更多的博士后在艱苦研究的同時,他們的妻子卻在后方受到性騷擾”。

      由于涉及隱私,本案未公開審理。

      張華又提出,由于本案涉及高度專業(yè)和微妙的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遂要求合議庭由正規(guī)法律院校專業(yè)的審判人員組成,而不要由非專業(yè)的陪審員參加。不過,法庭最終還是由一名審判長、兩名陪審員組成了合議庭。

      開庭時,據(jù)李林的代理人郎子君描述,張華“像是要講課似的”發(fā)言,多次從自己的角度談對法律的理解,堅持自己根本不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不過由于其發(fā)言脫離了案件審理本身,最終被打斷。

      一定正當性?

      一審中,張華及辯護人認為,本案系事出有因,即被害人李林的行為在先,張華向李林索賠的行為屬于民事維權行為,其主觀上并沒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與此同時,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大學的7位法學教授也都表達了類似觀點,并以書面形式在一審時遞交法院。他們是張華在攻讀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期間的老師。

      昨日,政法大學的阮齊林教授不愿對此再做評論。他表示該表達的觀點他們已經(jīng)遞交法院,即在財產(chǎn)犯罪認定上,取財行為的“有因”與“無因”,直接影響到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務的犯罪故意,本案中張華的索賠行為是具有一定正當理由的“有因”行為,其傷害行為的不正當并不能否定其行為意圖所具有的一定正當性。

      老師們認為,“行為確有過當之處,但該行為的性質并不因此由維權行為轉化為犯罪行為,對此應通過民事途徑解決”,而不是追究敲詐勒索罪。

      根據(jù)一審法院判決,張華的“事出有因”并無充分證據(jù)支持。

      針對張華認為的雙方私下協(xié)商一致、李林自愿拿出16萬的說法,法院認為“自動交出財物并不等同于自愿處分財物”。

      最終,法院一審及二審均認定張華故意傷害罪和敲詐勒索罪都成立,合并執(zhí)行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案發(fā)后,張娟離開了原來的單位,并瞞女兒說“爸爸出國四年”。

      2009年12月4日,1950年4月2日出生的李林被免職,保留副校級。

      已經(jīng)在監(jiān)獄服刑的張華,如今除撰寫申訴材料外,還正在醞釀翻譯一本關于中美教育子女方式的書籍。

      (文中張華、張娟、李林、張新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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