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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17歲女孩“要”同學300元 被判入獄兩到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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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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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失去兩年自由,這個交換值得嗎? 3個17歲的女孩,因“要”了同學300塊錢被判了搶劫罪,將在牢里度過兩年本該暢享青春的時光。 “要”了300塊,犯了搶劫罪 “我不是搶劫,只是要點錢花?!?7歲的呂莉(化名)在法庭上堅稱自己不是搶劫。 2010年3月21日,就讀于鄭州市某中專的呂莉和胡艷、李曉(均系化名),把同學袁婧(化名)叫到女廁所,在問她要錢遭拒后,3人開始毆打袁婧,胡艷趁機把袁婧的300塊錢拿走。 因犯搶劫罪,3人分別被判處兩年到三年的有期徒刑。 昨天是“青年節(jié)”,也是法院開放日,為了對青少年進行更直觀的法制教育,二七區(qū)法院特意將本案的模擬審判選在鄭州師范學院進行。 心理咨詢師當陪審員 “看著幾個孩子走到這一步,法庭很痛心。如果家庭教育再完善一點,學校教育再加強一點,她們何以走上搶劫的道路?”法官幾度哽咽。 來自共青團鄭州市委12355青少年維權及心理咨詢中心的心理咨詢師、“人民陪審員”張帆則從心理學角度總結(jié)了她們犯罪的原因。 張帆說,未成年犯罪人被判刑后產(chǎn)生焦慮情緒,源于不能正確對待犯罪面臨的懲罰以及自身的錯誤。如果不能正確引導,會導致二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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