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開縣國土房管局原局長廖家啟因玩忽職守導致多撥付給開發(fā)商的213萬元無法收回,以及和妻子周某共同受賄30萬元,經(jīng)沙坪壩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廖家啟被法院以受賄罪和玩忽職守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萬元;周某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在開縣國土房管局辦公大樓招投標準備期間,萬州華成建筑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副董事長鄢某找到廖家啟,請他和妻子周某一起吃飯。劉、鄢二人表示想承接辦公大樓工程,請廖家啟給予幫忙和支持。后在廖的幫助下,劉某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為表示感謝,2006年5月3日,鄢某以銀行轉賬的方式送給廖、周30萬元。因害怕受到查處,廖家啟夫婦于2008年11月將這30萬元退還。法院審理認為,二人退還該款的時間已間隔兩年多,不能認定為及時退還,廖家啟夫婦已經(jīng)構成受賄罪。
另外,2003年,開縣國土房管局下屬事業(yè)單位開縣房管處與四川萬福有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合作項目。廖家啟作為該項目領導小組組長,在明知房管處超工程進度撥付款項的情況下,不嚴格履行領導和監(jiān)管職責,導致多撥付的213.84萬元至今無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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