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歲花季少女,為了替朋友出氣,竟然伙同他人劫持女學生,于生日這天干出了傷天害理的事。5月30日,河南省開封市順河回族區(qū)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強奸罪和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她叫柳倩,1993年5月23日出生在開封市禹王臺區(qū)一個普通家庭,因經常逃學、上網吧,中專未畢業(yè)即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小青年混到了一起,社會上的哥們義氣使她一步步走向了犯罪深淵。
2009年5月22日晚,在開封市濱河路一網吧做網管的張林與來上網的兩名女中專生發(fā)生矛盾,張林自己不便在網吧出手打人,即通知幾個哥們?yōu)槠涑鰵?,柳倩在朋友的授意下加入了復仇行動。她伙同另外三男一女(均已另案判刑)用刀威逼將兩女生劫持到一廢棄不用的影劇院進行拳打腳踢。為了控制兩女生,他們又將兩受害人帶到一家洗浴中心進行拘禁,其間柳倩多次打受害人耳光,用皮帶抽受害人,搶走了受害人身上的幾十元錢和一個MP4,并令同伙劫持兩女生到歌廳給她過生日,直到5月24日下午才將兩受害人放走。
更加令人發(fā)指的是,非法拘禁倆女生的當晚十一時多,他們同伙中一名叫趙龍的小男孩說看上了一個叫陳莉的受害人,柳倩得知后異常興奮,對著趙龍嚷道:“看上了就上唄。過了十二點就是本小姐十六歲生日,你不把這小妞做了我不高興?!闭f著,柳倩不顧陳莉的哀求,一把將趙龍的浴用褲頭扒掉,又威脅陳莉將身上衣服脫光,縱容、協(xié)助趙龍將陳莉奸淫。
法院經審理認為,柳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搶劫他人財物,已構成搶劫罪,幫助他人強奸婦女,已構成強奸罪,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柳倩犯搶劫、強奸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犯非法拘禁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鑒于柳倩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依法從輕判處其搶劫罪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00元,判處其強奸罪有期徒刑四年,判處其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