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旨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時皇帝下發(fā)的命令或發(fā)表的言論,流傳到現(xiàn)代已是具有一定價值的圖書資料,屬于文物的范疇。河南省蘭考縣孟寨鄉(xiāng)憨寺村的蔡某,家傳了一道道光十四年圣旨,卻在26年前被借走保存,屢經追要卻屢遭拒絕,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6月25日,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蘭考縣某單位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蔡某清道光十四年的圣旨一帖。
蔡某家族祖輩曾在清朝為官。清道光十四年間,因蔡某祖輩為朝廷多次立功,道光皇帝發(fā)圣旨一帖進行嘉獎,并加封官職。后人為不忘先輩,把這道圣旨敬于正堂,以家寶相傳。1986年,在當?shù)剜l(xiāng)政府工作人員陪同下,蘭考某單位三位同志到蔡某家中了解關于該圣旨的情況,征得蔡某同意后,將原由蔡某保管的圣旨取走在蘭考某單位保存。
幾年后,蔡某找該單位詢問圣旨的有關情況,在時任領導講了在單位保存的好處后,同意圣旨繼續(xù)由該單位保存。2005年底,蔡某家庭中人想看看祖?zhèn)魇ブ?,蔡某便到該單位想把圣旨取回,但時任領導卻以蔡某已將圣旨捐贈拒絕,雙方發(fā)生糾紛。蔡某經與該單位無數(shù)次交涉未果,就多次找上級領導反映,并于2010年5月向河南省電視臺新農村頻道救助,但問題仍未得到解決,無奈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可以通過依法繼承收藏文物。蔡某家族祖輩得圣旨一帖,代代相傳至蔡某保管,應屬于蔡某家族依法取得的財產,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條例》之相關規(guī)定,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