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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被女子騙錢騙感情 男子持刀傷兩人獲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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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來源:中山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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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訊 記者 黃瓊 實習生 徐麗萍 報道 因懷疑自己心儀的22歲女子唐某和另一24歲男子陳某是男女朋友,35歲湖南籍男子阿良遂起殺人念頭,持刀致一人輕傷一人重傷。近日番禺區(qū)法院判阿良犯故意殺人罪,處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賠償兩名被害人共計6萬余元。 阿良供稱,其于2009年3月認識了在發(fā)廊洗頭的唐某,唐某曾多次向其借錢作生活費,據(jù)其稱共計7000元。案發(fā)當晚,其碰見唐某和一個陌生男子在一起。懷疑唐某一直騙其錢和感情的阿良便怒上心頭。 2010年8月30日晚7時許,阿良發(fā)現(xiàn)唐某和陳某在廣州市番禺區(qū)的一出租屋內,遂攜帶一把西瓜刀將兩人砍傷。被害人唐某、陳某被砍身體多處受傷,唐某面部單個創(chuàng)口長度超過3.5厘米。經法醫(yī)鑒定,唐某、陳某的傷情分別為輕傷、重傷。 阿良庭上辯稱其當時只是想教訓兩名被害人,并沒有想過要殺死他們,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此法院經查認為,阿良于案發(fā)當日攜帶事前準備好的西瓜刀進入唐某陳某所處的出租屋,行兇時用刀砍被害人的腦部、臉部、頸部等要害部位,足以認定其具有殺死被害人的故意。 法院認為,阿良持刀故意殺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鑒于其在犯罪過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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