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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判給母親 父親卻賴著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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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9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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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著妻子與人有染,生下私生子,隨后更拒絕生母與兒子相見。記者昨日獲悉,這起撫養(yǎng)糾紛經順德法院、順德警方介入得以解決,法院判令男子李某須即時將兒子交還生母小梁撫養(yǎng)。 據介紹,小梁與李某于2005年相識。2008年七八月份,小梁懷孕并將消息告知李某。因李某已婚,又不愿離婚與小梁結婚,李某便帶著小梁到其家鄉(xiāng)信宜市產下小孩,小孩出生后一直隨李某父母生活。隨后,雙方因小孩的撫養(yǎng)及對小梁的補償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父母于是拒絕小梁探視小孩。 2009年7月21日,小梁向順德區(qū)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經順德法院與佛山中院審理,最終判令小梁與李某的非婚生子由小梁撫養(yǎng),李某承擔每月500元撫養(yǎng)費。 然而,李某一直不履行判決義務。去年4月21日,小梁再度向順德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但李某在執(zhí)行法官多次傳喚到庭后,仍不愿交出小孩。8月2日,順德法院以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日,但其仍拒絕交出小孩。于是,順德法院啟動執(zhí)行聯動機制,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以李某涉嫌構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順德法院與警方密切配合,今年8月2日深夜,順德警方在中山市將李某抓獲。次日上午,李某家人便把小孩帶到法院,并交由小梁帶回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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