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省洪澤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審結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實施后全國首例親子鑒定案。被告因不同意配合做親子鑒定,法院推定親子關系不存在,判決被告敗訴。
2008年3月,王女士生下二女兒彤彤,其丈夫嚴先生發(fā)現(xiàn)彤彤長得一點都不像自己,于是獨自帶彤彤去醫(yī)院做親子鑒定。結果顯示,彤彤和嚴先生不存在親子關系。
此后,嚴先生兩次起訴,要求法院確認其與彤彤無親子關系,并判決與王女士離婚。第一次因王女士正處于哺乳期而撤訴。第二次因嚴先生提供的親子鑒定結論系單方行為,且被告不同意重新鑒定,法院無法強制其配合,判決不準離婚。
今年4月,嚴先生第三次起訟,再次提出做DNA鑒定的要求。洪澤縣法院對被告進行充分法律釋明并告知不配合鑒定的后果后,被告仍不配合,故推定彤彤與原告無血緣關系。判決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撫慰金8000元。
法官點評
本案的主審法官認為,法院對被告進行充分的法律釋明以及不配合鑒定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后,被告仍不配合做親子鑒定,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理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依法確認原告與未成年婚生子無親子關系的離婚判決。原告因被告的行為精神上遭受痛苦,理應獲得精神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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