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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開賭場每日“抽水”過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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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5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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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組織多人開賭場,每日“抽水”數(shù)千元,高峰時達到上萬元。左某、唐某等人組織多人開設賭場,被民警當場抓獲。昨日記者從禪城檢察院獲悉,禪城區(qū)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以開設賭場罪對左某等十三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均并處罰金。 據(jù)了解,2010年10月,左某(男,37歲,初中文化,吉林省鎮(zhèn)賚縣人,無業(yè))、唐某(男,49歲,初中文化,廣東省連州市人,無業(yè))、刁某(在逃)等人經(jīng)商量后決定開設賭場牟利。其將賭場設在唐某居住的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街道一間十幾平米的狹小出租屋內,以撲克牌玩“三公”或“以大吃小”等形式聚眾賭博從中“抽水”漁利。該賭場內設施簡陋,僅有桌子一張、凳子七張、撲克牌一副;但賭場結構嚴密,分工明確。左某等人聘請未成年人張某某擔任“荷官”,負責發(fā)牌和“抽水”;聘請黃某、鄧某壬等人到賭場看場及望風。而唐某在自己參與開設賭場的同時,還安排了自己剛滿20歲,到佛山來玩的兒子唐某雄在賭場內記賬及看風。為了“方便”賭博人員,左某等人甚至找來張某花、張某在賭場內向參賭人員出借賭資,左某等人按張某花、張某借出數(shù)額的5%向其支付利潤分成。 賭場一般21時許開門,凌晨1時許關門。賭場開檔以來“生意不錯”,天氣好有二十多人參賭,天冷時也有十幾人。2011年1月20日23時許,公安機關查獲該賭場,當場抓獲開設賭場的左某等人以及參與賭博的黎某等參賭人員數(shù)十人,當場從被告人左某等人身上扣押了現(xiàn)金1萬多元。據(jù)涉案人員供述,該賭場每日“抽水”數(shù)千元,最高時上萬元,截至今年1月份賭場被搗毀,“抽水”高達數(shù)十萬元。 案發(fā)后,涉案人員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悔恨。唐某想到因自己的貪念,害兒子也要面臨牢獄之災,追悔莫及。在賭場內擔任“荷官”的張某某案發(fā)時才17歲,其在賭場內每派一場牌可獲得200至1000元報酬。17歲本應是人生中最美好的季節(jié),張某某卻因一時貪念,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釀成了后悔終生的惡果。 檢察機關認為,左某等人以營利為目的,開設賭場,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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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夏小荔 通訊員/李恒松 禪少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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