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集體打水洞缺錢,長壽區(qū)某村村民王某與本集體小組組長商量,通過砍伐本村集體林并出售林木的方式來籌措工程所需資金。為此,王某還專門向區(qū)林業(yè)局申請了林木采伐許可證,但因嚴重超出許可的砍伐體量和越界砍伐林木,近日,長壽法院依法判決王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0 000元;追繳被告人王某違法所得2000元。
2004年3月中旬,長壽區(qū)石堰鎮(zhèn)某村3組因集體打水洞需用錢,村民王某便與該組組長韋某商量,將本組林木砍伐后以每噸60元的價格出售給孔某。同年4月9日,由孔某到長壽區(qū)林業(yè)局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許可證載明:權屬:集體,采伐蓄積3立方米;樹種:馬尾松;采伐地點:長壽區(qū)石堰鎮(zhèn)某村3組梁風丫。2004年4月14日至23日,王某雇請他人在本組獅子坡處的集體林內(nèi)砍伐松樹40.18噸,并砍伐其他村民小組的松樹12.366噸,共計立木蓄積75.801立方米。王某、韋某將砍伐的樹木賣給孔某。
2004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又與韋某再次商量砍伐林木。同月29日,王某以采伐本村村民自留地雜樹的名義辦理了林木采伐許可證,同年4月30日至5月9日,王某雇請他人在集體林內(nèi)砍伐青杠樹28.686噸,折活立木蓄積46.191立方米,砍伐的林木明顯超出許可的標準,后兩被告亦將其出售。
被告人王某于2004年5月10日因涉嫌犯濫伐林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7日取保候?qū)徍鬂撎印?011年8月4日,被告人王某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在庭審中王某如實供述了濫伐林木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違反國家保護森林資源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按采伐許可證所規(guī)定的地點、數(shù)量和樹種采伐集體林木,數(shù)量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國家保護林業(yè)資源的管理制度,已構成濫伐林木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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