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被兒無端毆打罰跪 父親怒殺逆子獲刑
|
|
2012-08-09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
|
兒子毆打罰跪父親,父親怒火中燒持釘耙打死逆子。日前,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小四有期徒刑七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害人王銀斗系被告人王小四與趙某次子。2012年1月25日16時許,王銀斗來到王小四家,以其妻何某在七年前離家出走是王小四夫婦行為所致為借口,向王小四索要每年1200元的損失費。王小四懼怕王銀斗,雖家中無錢但承諾等取到低??詈笕拷唤o王銀斗。王銀斗未得現(xiàn)金,便用榔頭對王小四、趙某進行毆打,并強令王小四跪在地上,二人向王銀斗求饒未果。王銀斗被其子王世平(12歲)推出門外后,王小四、趙某乘機將門關上,王銀斗便持釘耙砸門。王小四三子王某(不批準逮捕)聞訊趕來勸阻,王銀斗不容分說上前與王某扭打起來。王小四聽見兩子互毆,提著釘耙從里屋出來向王銀斗的頭部、胸部、腰部及四肢一陣亂打,王某見王小四下手很重,便翻身起來勸父停手,王小四非但不聽反而聲稱要打死王銀斗,見父不聽王某便先回家。后覺得不對勁返回現(xiàn)場,將王銀斗背送回家,三小時后王銀斗死亡。經(jīng)威寧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王銀斗主要系左腰背部受鈍性物打擊造成血氣胸,致呼吸衰竭死亡。案發(fā)當日,王小四到威寧縣公安局海拉派出所投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小四持械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受害人毆打罰跪被告人,被告人不堪忍受一時激憤殺人,其犯罪情節(jié)較輕,且案發(fā)后,王小四主動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應予從輕處罰,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