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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海洛因 四川一農婦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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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7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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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企圖通過鐵路攜帶毒品一案的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xiàn)年35周歲的李某某系四川省越西縣農民,女,文盲。
2012年3月29日11時40分許,李某某攜帶毒品,在成昆鐵路普雄火車站準備乘坐5620次旅客列車前往成都。在站臺上,鐵路警察在開展查緝工作時,發(fā)現(xiàn)李某某神情緊張,且護住手提袋不讓警察檢查。在強大的法律攻勢下,警察從手提袋內查獲疑似毒品一塊,李某某當即承認是攜帶的海洛因。公安機關當著李某某的面將毒品可疑物稱量,凈重為338.6克。經鑒定,其含量為48.74%。據(jù)李某某交代,她本人鋌而走險非法運輸毒品海洛因,是為了獲取6000元“好處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jù)案件性質、犯罪事實和被告人的認罪態(tài)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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