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xiàn)場
2012年8月17日11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紙老虎老總遇害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劉建國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云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王世平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秦杰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劉建國、王云龍、王世平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四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人民幣1 048 826.5元,并承擔連帶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9年4月間,王云龍伙同唐亮(已自殺)預謀搶劫被害人胡忠(男,歿年40歲)。王云龍陸續(xù)搜集了胡忠的個人信息及出行規(guī)律等信息,提供給唐亮,還幫助唐亮尋找租住處、準備作案工具。唐亮又伙同劉建國、王世平具體策劃此事,并多次前往購物中心踩點,準備實施搶劫。2010年7月29日13時許,唐亮、劉建國、王世平在購物中心地下二層停車場內,持刀、仿真槍和自制爆炸物對胡忠實施搶劫。其間,胡忠掙脫控制并呼救,后被唐亮和劉建國陸續(xù)追上,唐亮持刀猛刺胡忠胸腹部、四肢等處數(shù)十刀,劉建國用手捂胡忠的嘴并踢踹其身體,胡忠因被銳器刺扎軀干部傷及雙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世平在胡忠掙脫控制呼救過程中逃離現(xiàn)場。后唐亮引爆其放置在胡忠車里的爆炸物,并當場持刀切割自己頸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世平逃離現(xiàn)場后,聯(lián)系秦杰幫助其逃離北京。秦杰在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幫助其回住處取衣物、去銀行取款,并陪同其前往長途車站。
劉建國、王云龍、王世平的搶劫行為給四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計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人民幣1 048 826.5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劉建國、王云龍、王世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秦杰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而幫助其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由于劉建國、王云龍、王世平的犯罪行為,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劉建國表示不服,提出上訴,被告人王世平明確表示不上訴,被告人王云龍、秦杰表示是否上訴要考慮一下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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