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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主任私簽占地協(xié)議 補償款據(jù)為己有獲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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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8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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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村委會主任本該為百姓利益著想,想方設法為百姓謀福祉,然而該村委會主任卻在征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私自與然氣管道公司簽訂管道項目永久性占地補充協(xié)議,并侵占10萬元土地補償款,置百姓利益于不顧。8月27日,河南省新鄉(xiāng)市牧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男,1961年8月出生。2011年3至4月間,被告人高某在某燃氣管道有限公司征用該村26畝土地的過程中,利用其擔任該村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之便,與燃氣管道公司簽訂天然氣管道項目永久性占地的補充協(xié)議。之后,其私自以村委會名義出具虛假的委托書,于2011年4月1日將燃氣管道公司支付給村里的補償款10萬元截留后據(jù)為己有。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高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鑒于庭審中被告人高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牧野區(qū)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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