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年前的一天,被告人明迎接為了要回別人欠自己的2萬元錢,伙同他人綁架了欠債者陳某和與明迎接本人毫無瓜葛的劉先生。而在實施綁架過程中,由于劉先生反抗,明迎接的同伙對劉先生進行了毆打,最終導致劉先生因傷勢過重死亡。被告人明迎接作案后潛逃。8月28日上午,因此事逃亡19年的被告人明迎接因涉嫌犯綁架勒索罪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明迎接今年48歲,北京人,無業(yè)。1983年因犯招搖撞騙罪、奸淫幼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明迎接伙同王金忠、馬英澤等人(均另案處理)在1993年7月3日晚上8點左右,由馬英澤駕駛機動車到西城區(qū)某酒家將陳某劫持到豐臺區(qū)東鐵匠營潘學友(另案處理)的住處,脅迫陳某打電話將劉先生騙至西城區(qū)菜市口人行過街天橋下。當晚11點左右,明迎接等人到約定地點將劉先生劫持。期間,因劉先生反抗,王金忠持磚頭猛擊劉先生頭部。后明迎接等人將劉先生帶至潘學友的住處,又對劉實施針扎、煙頭燙、鉗子夾等行為,后因發(fā)現劉生命垂危,在次日凌晨將劉棄置西城區(qū)宣武醫(yī)院。后明迎接等人又將陳某帶至它處,對陳某繼續(xù)控制,劫取陳某人民幣二萬余元及金手鏈、金項鏈各一條,明迎接等人將以上財物伙分。劉先生因鈍性外力作用于頭部導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開庭伊始,自動投案的明迎接卻對檢察機關指控其犯罪的事實與罪名都提出異議。他說事情已經過去20年了,很多都記不清了?!拔遗c陳某是朋友關系,他欠我2萬多元,我覺得檢察院定我是綁架罪太重了……”明迎接說自己應該是尋釁滋事罪,而他還明確表示,他與本案的死者劉先生“無冤無仇”。
據明迎接當庭供述稱,1993年他被刑滿釋放后,在西單附近擺了個冷飲攤做起了生意,后來通過朋友認識了從外地來北京做買賣的陳某。“當時我拿他當哥們兒處的!我給陳某買過西裝,還借了陳某兩萬多,但此后一年多,陳某不但表示沒錢歸還,不久后還杳無音信地消失了。”
事發(fā)當天,明迎接在朋友的聚會上無意中見到了陳某,據明迎接描述,當時的陳某穿戴一身珠光寶氣態(tài)度十分囂張,陳某還當眾表示自己已經發(fā)家,但對于欠他錢的事只字未提,這讓他十分惱火,于是他叫來人將陳某劫持。陳某被劫持后,他從陳某處了解到,陳某自身沒錢,錢都在與陳某一同做買賣的劉先生手中,于是他讓陳某將劉先生約出來,后伙同其他人又駕車將劉先生劫持,在此過程中,劉先生遭到明迎接同伴的毆打,明迎接說是自己最先發(fā)現劉先生已經不行了,于是將劉先生送往宣武醫(yī)院,但因為自己的身上沒錢,所以到了醫(yī)院并沒有給劉先生掛號就溜走了。
事發(fā)后,明迎接跑到了內蒙,這一跑就是10幾年。2012年的一天,他給家里打了電話。在電話里,他的母親苦苦規(guī)勸其投案,或許是母親的話打動了他,明迎接隨后接受了母親的建議,跟家人說通知警察自己在內蒙,讓警察去“接”自己。
死者劉先生的妻女今天也出現在法庭,在聽著明迎接供述時,劉先生的妻子一直緊鎖著眉頭,而劉先生女兒則默默地流著眼淚,“我就不明白了,你與我父親無冤無仇,為什么還要這么對他!”劉先生的女兒一邊流淚一邊質問坐在半米開外的明迎接,明迎接則仰頭嘆氣說“在那個全民都為了‘發(fā)家致富’而奔波的年代,自己的做法也是情非得已,盡管事情過去這么多年了,但我一直在懺悔,劉先生的死使我內心感到備受煎熬?!?/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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