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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不交付 一房地產公司被判賠巨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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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4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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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房屋買賣糾紛案件做出一審判決,商丘市某房地產公司應當在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為張女士辦理房產登記手續(xù),并承擔巨額違約金(從2007年12月31日開始按本金200000元、日萬分之三計算,直至房屋交付為止)。
2007年7月18日,張女士與商丘市某房地產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份,約定張女士購買商丘市某房地產公司在永城市某花園603號房,面積139.89平方米,總價款255719元,按照約定,張女士應當于交房時交付總價款的80%,即200000元;同時規(guī)定,在奠基當天交10000元誠意認購金可頂房款20000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為總價款的萬分之三。張女士于2007年6月22日、12月4日兩次交購房款200000元,加上優(yōu)惠10000元,張女士實際已交房款210000元,但是該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收到張女士房款后,一直沒有交房。雙方形成糾紛。
永城市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購房合同系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商丘市某房地產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并辦理有關登記手續(xù),但是被告在收到價款內一直沒有交付房屋,構成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當違約金。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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