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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過斑馬線 違反交規(guī)被撞也要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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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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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知道?騎車過斑馬線上并非絕對的安全?一旦騎車過馬路被機動車撞傷,甚至您是在斑馬線上,仍要承擔部分車禍責任。這是因為騎自行車、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過馬路時,按照交通法規(guī),是必須下車推行的。近日,四川省閬中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騎車者盡管被撞得很嚴重,法院判決仍要承擔部分責任。
電動車違章引發(fā)車禍
案件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2012年3月1日7時40分許,家住閬中城區(qū)的鄧某駕駛以其父親名義登記的“本田”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到單位辦事。當他駕車行駛至閬中市七里大道“金海棠家園”外人行過街斑馬線時,因車速過快撞上橫穿人行過街橫線的由李某某駕駛的“永久”牌電動二輪車,造成李某某受傷和兩車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李某某被送至閬中市人民醫(yī)院,其傷情經(jīng)檢查診斷為“左脛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胸壁軟組織挫傷”。李某某先后在閬中人民醫(yī)院和川北醫(yī)學院附屬醫(yī)院住院治療花去數(shù)萬元的醫(yī)療費。出院后,李某某的傷情被診斷為“左脛骨粉碎性骨折,遺留之后遺功能障礙,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傷殘”。
交警部門認定,因鄧某駕車行經(jīng)人行道時未停車讓行,應承擔主要責任;而李某某騎車過人行道時未下車推行,應承擔次要責任。
但李某某滿腹疑惑地說,這個事故應該由鄧某全部承擔,自己沒有任何責任。
騎車過人行道要推行
為一探究竟,筆者走訪了承辦案件的王警官。他這樣解釋到,根據(jù)現(xiàn)有的交通規(guī)則,人行橫道是在一定條件下供行人橫過馬路時優(yōu)先通行使用的專用道?!败囕v行經(jīng)人行橫道,遇有交通信號放行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奔丛谕ㄟ^沒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或通過有人行橫道燈控制的路口而當人行橫道燈綠燈亮時,行人相對于車輛來說有優(yōu)先通行的權利?!凹t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笨梢?,騎車者通過人行橫道時,只有下車推行才享有與行人同等的優(yōu)先通行權,騎車通過人行橫道是借道通行,沒有優(yōu)先通行的權利。交通規(guī)則還指出,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yōu)先通行。
但是,李某某還是不認可警官的說法,雙方也未對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提起行政復議。經(jīng)交警大隊調解,雙方因賠償數(shù)額分歧較大未對賠償一事達成和解意見。
今年六月,李某某將鄧某和某保險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其二十余萬元損失。
受害者分擔責任買教訓
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交通事故發(fā)生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并經(jīng)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責任作出認定,各方當事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提出異議,法院依法予以確認。結合案件實際,被告鄧某應承擔80% 的賠償責任,其余賠償部分由原告自行負擔。由于被告鄧某的涉案摩托車在被告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被告某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按責任比例由原、被告分擔。
后法院根據(jù)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和提交的證據(jù)一審判決: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原告李某某各項費用6萬余元;被告鄧某賠償原告李某某兩萬余元。同時,法院駁回了原告李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弱者違章也要擔責
“非機動車和行人,盡管是弱者,但違章出事,仍要承擔責任?!遍佒蟹ㄔ好穸サ陌讣修k人這樣講到。
另外,據(jù)他的審判經(jīng)驗知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及行人發(fā)生事故的比例,要遠遠高于機動車和機動車發(fā)生事故的比例。
大家平時出行也看得到的,行人不走人行道隨便過馬路闖紅燈的情況很常見。按法律規(guī)定,騎自行車過馬路是要下車推行的,但少有人這么做。
他還說,在這這個案件中,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尚有償付能力。若車子在脫保期或是報廢車、外地過路車,如果要支付大筆的賠償款,執(zhí)行起來就會很麻煩,甚至可能拿到判決書卻執(zhí)行不到賠償款,到時候就成“撞了白撞”,吃啞巴虧了。
最后,他提醒大家生命健康就在分秒之間,每個人都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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