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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被”代言 明星林心如連告三家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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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14 來源:外網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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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照片多次被各類整形醫(yī)療公司擅自用作商業(yè)宣傳,本網近日獲悉,演員林心如連續(xù)將多家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請求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91萬余元。
林心如訴稱,自己系中國臺灣知名影視演員,曾主演《還珠格格》、《情深深雨濛濛》、《美人心計》、《傾世皇妃》等多部知名影視作品,肖像具有較高的商業(yè)代言價值。2012年7月,她連續(xù)獲知3起自己肖像權、名譽權被侵事件。第一起系北京某口腔醫(yī)院在其網站和網頁中擅自將林心如照片用作例證來宣傳其“牙齒矯正、美容冠、種植牙”等口腔整形項目。第二起系北京某醫(yī)療美容醫(yī)院其網站和網頁中擅自將林心如肖像用作該醫(yī)院“產后吸脂、恢復苗條身材”等整形類醫(yī)療手術的商業(yè)宣傳。第三起系北京某醫(yī)院在網站的文章中將林心如肖像用于“處女膜修復”女性私密整形的醫(yī)療手術配圖,持續(xù)侵權時間逾兩年多。
林心如認為,她作為一位公眾人物,一直都將維護個人健康形象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上述公司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商業(yè)性宣傳,同時照片被使用的位置及內容使她蒙受了很多誤解。這些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權、名譽權,還造成了較大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F(xiàn)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侵權公司停止侵害、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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