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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證書便“成婚” 分離只能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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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0 來源:外網(wǎng)綜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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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感慨:“當時只是著急結婚,沒想到結婚證書那么重要”。2012年9月18日,陜西省長武縣人民法院成功調(diào)解一起婚約財產(chǎn)糾紛案件。
李某與魚某相識不到兩月,便倉促舉行婚禮,并同居生活。后發(fā)現(xiàn)兩人性格差異較大,短短的幾個月時間,兩人便吵鬧打架矛盾不斷。于是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不想其與魚某舉行結婚儀式卻未領結婚證書,在法律上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丶也痪美钅硡s接到法院傳票,原來是魚某要求李某返還彩禮,將其訴至法院。
經(jīng)過法官主動給李某查閱法律規(guī)定,并耐心解釋。李某才明白,自己按照本地習俗向魚某索取彩禮,但二人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事實婚姻已于1994年起不再受法律保護,所以自己應當向魚某返還彩禮。
法官寄語:依法領取結婚證書,才能使婚姻在法律的保護下更加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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