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依法對玉環(huán)“國際幫”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進行了公開宣判,4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據(jù)了解,此案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沈烈烈自2003年以來先后網(wǎng)羅一批勞改、勞教釋放人員及社會閑散人員,以玉環(huán)國際大酒店為主要活動據(jù)點,逐漸形成較為穩(wěn)定的國際幫(又稱“國大幫”)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
“國際幫”內(nèi)部層次分明,大體實行以“大哥”帶“小弟”的方式逐層管理,并逐漸形成不成文幫規(guī):公認沈烈烈為國際幫的“老大”,“老大”的話要聽,“老大”的事就是國際幫的事;骨干成員向沈烈烈負責,一般成員向骨干成員負責,隨叫隨到,一般不吸納外地人作為組織成員。
2008年底至2010年間,由于公安機關加大了打擊力度,該組織的多名成員被司法機關抓獲或負案潛逃,沈烈烈也因非法經(jīng)營罪被玉環(huán)法院判處緩刑。但他并未就此痛改前非,為凝聚人心,維持、補充組織力量,他一方面庇護在逃的林上國、鄭孝神等成員,一方面組織探望被押服刑的成員,給刑滿釋放成員接風設宴,同時,吸納被告人溫才忠、林繼法等多人相繼加入該組織并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為攫取經(jīng)濟利益,沈烈烈及其組織成員通過到賭場強行吃注、放倒款、非法經(jīng)營六合彩、開設賭場、強攬工程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非法手段聚斂巨額錢財,并用于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沈烈烈等人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傷害群眾,查證的達32起。
2008年10月7日,以沈烈烈為首的國際幫成員與玉環(huán)另一涉黑組織陳匡水一伙在玉環(huán)縣城關天鴻飯店前的交通要道上追逐砍打,一度造成交通堵塞達2小時,數(shù)百名群眾圍觀,嚴重危及當?shù)厝嗣袢罕姷纳?、財產(chǎn)安全,嚴重破壞當?shù)氐纳鐣?、生活秩序?BR> 法院經(jīng)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沈烈烈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經(jīng)營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等10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43名被告人也被分別判處十九年至六個月(緩刑)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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