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先生在某公園的湖面上玩自己心愛的遙控船,沒想到遙控船失控,并被另一個游客撿走。賈先生認為公園管理方未盡到合理義務,將公園起訴到豐臺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公園賠償其損失2060元。日前,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賈先生起訴稱,2012年9月2日,他乘坐游船到達北京某公園湖中央時將油動力遙控船放到水中后遙控失靈,遙控船撞到湖邊的墻上。當時賈先生在湖中央的位置無法到達岸邊,只看見有人下水將遙控船抱走,當賈先生到達岸邊后發(fā)現(xiàn)遙控船和撿走船的人都不見了,隨后報警也沒有找到撿走船的人。賈先生認為自己作為消費者,在公園接受服務、進行消費時,享有人身財產(chǎn)安全不收損害的權利,北京某公園是封閉式公園,管理人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及財物損害的,則需要承擔相應責任。該公園應有完善的安保措施對游客的財物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公園收取了相應的票款就應盡到其義務,賈先生物品體積較大便于識別并及時報警,現(xiàn)在該公園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要求法院判決該公園承擔物品價值40%的損失2060元。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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