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qū)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50萬元,上海翱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李德義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方成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此案是被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重點督辦的侵犯知識產權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4月,被告人李德義、方成文與劉海沅共同成立了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其中被告人方成文占75%的股份,李德義與劉海沅(2008年底實際退出公司,但工商注冊未變)各占12.5%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方成文,經營范圍是服務,具體是計算機軟件開發(fā)、系統(tǒng)集成、技術咨詢(其他無需報經審批的一切合法項目)。而后,李德義、方成文和劉海沅收購了上海翱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10月成立)。該公司注冊資本也是100萬元,其中方成文占75%的股份,李德義與劉海沅各占12.5%的股份(2008年底劉海沅退出上海翱宏公司后,其中10.5%股份轉給方成文,另2%股份轉給了世紀聯(lián)線公司技術負責人姚邦林),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為方成文,經營范圍是計算機軟硬件及網絡工程系統(tǒng)等。為經營需要,翱宏公司注冊成立了上海翱宏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姚邦林任公司負責人。實際上,世紀聯(lián)線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均由李德義負責經營、管理。
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世紀聯(lián)線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在經營期間開發(fā)了“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吧多媒體系統(tǒng)”后,世紀聯(lián)線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將出資購買獲得授權播放的影視節(jié)目以及公司員工利用網絡下載工具在互聯(lián)網上下載的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的電影、電視作品,均上傳至翱宏公司設在陜西省西安市的“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吧多媒體系統(tǒng)”服務器。世紀聯(lián)線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采用直銷(以每個賬號每年1500元至2200元的價格直接向全國范圍內的網吧出售)和代銷(以每個賬號每年“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吧多媒體系統(tǒng)”400元至500元不等的價格向全國范圍內代理商出售,再由代理商向網吧出售)的方式,向全國1萬余家網吧出售賬號,并通過互聯(lián)網向購買了賬號的網吧提供服務器內的影視作品,供網吧上網人員觀看。
世紀聯(lián)線公司、翱宏公司及翱宏杭州分公司共向全國14929家網吧出售賬號;網吧充值數(shù)據表表明從2007年8月到2010年12月總交易金額為34882722元,折扣后實際交易金額為16437744元。經相關著作權人確認,“杭州世紀聯(lián)線網吧多媒體系統(tǒng)”服務器內的510部歐美類影視作品、536部綜藝類影視作品合計1046部影視作品未經相關著作權人許可,侵犯了相關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各被告單位及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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