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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私自涂改土地證 兒子訴無效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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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6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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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兒子不孝順自己和老伴,80多歲的老父親將兒子宅基地土地證上的名字涂改成自己的名字。得知此事的兒子一怒之下將北京市昌平區(qū)政府告上法院,請求法院確認父親的涂改行為無效。近日,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并依法駁回了兒子的訴訟請求。
49歲的齊郝(化名)與其八旬老父齊宏(化名)是昌平區(qū)某村村民,齊家在村里共有兩塊宅基地,一塊由齊宏和老伴使用,另一塊則在齊郝爺爺去世后由齊郝使用。父子倆雖然同住一村,但十多年都無來往。上世紀90年代初,原昌平縣在全縣范圍內(nèi)開展農(nóng)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根據(jù)當時的確權和逐級審批,1998年11月,原昌平縣政府經(jīng)過測量為齊郝核發(fā)了土地證,并一直存放在村委會,由其進行保存和管理。由于縣政府測量土地時,父親齊宏并不在村里,因此在得知齊郝所用宅基地被登記為兒子的名字后,一直認為宅基地屬于自己的父親氣憤之下,竟到村委會要求更改土地使用者。村委會相關工作人員便私自將土地證上土地使用者一欄的“齊郝”涂改為“齊宏”。
原告齊郝訴稱: 2012年8月,他將土地證從村委會取出時,發(fā)現(xiàn)自己的名字居然被改成了父親齊宏的名字。齊郝認為,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土地證上的信息進行修改必須加蓋發(fā)證機關印章,自行涂改應屬無效,況且父親在本村已有另有一處宅基地。
被告昌平縣政府辯稱,涉案宅基地土地證確已核發(fā)給齊郝,齊郝反映其持有的土地證被涂改雖是事實,但涂改行為并非自己所為,原告訴求不能得到支持。
作為本案的第三人,耄耋之年的老父親齊宏參加了訴訟。對法官的詢問,他含淚訴說十多年來兒子的種種不孝行為:“我與兒子齊郝一直住在同一村,但齊郝不孝,十幾年來一直對我和老伴不聞不問,甚至一次都未進來家門。訴爭宅基地是我的祖遺產(chǎn),如今我還健在,這宅基地就應該是我的,我不愿將它給這不孝兒?!?BR> 昌平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已明確表示涉案宅基地為原告齊郝所有,而土地使用證被涂改為的行為是有人私自篡改,并非被告所做,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原、被雙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條鏈接:
《土地登記規(guī)則(修正)》([1995]國土[法]字第184號)
第四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和依法變更土地用途的,必須依照本章規(guī)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第四十九條 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更改名稱、地址的,應當在名稱、地址發(fā)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持有關證明文件申請名稱、地址變更登記。
第六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擅自涂改和復制土地證書、土地登記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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