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原為關系要好的工友,借錢后一方不還,債權人伙同他人索取債務,結果債未討回反倒獲刑賠錢。11月13日,陜西省延安市寶塔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鄭強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鄭強與被害人溫兵為關系要好的工友,被害人溫兵欠被告人鄭強2740元,一直未予償還。被告人鄭強與鄰居劉亮聊天時,告訴劉亮溫兵欠其2740元,便與劉亮商量如果找到溫兵最少要20000元,并告訴劉亮得到的好處給劉亮,自己只是想出口氣,教訓一下溫兵。2011年12月6日22時許,被告人鄭強伙同劉亮(在逃)及劉亮的兩位朋友(在逃),以要求被害人溫兵償還欠款為由,將其控制到延安市汽車南站的福緣招待所并毆打后,將其敲詐12000元,后鄭強分得2000元,劉亮及其兩個朋友分得10000元,鄭強被抓獲后積極退賠2000元,現已發(fā)還被害人。
寶塔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強伙同他人以索要欠款2740元為由,采取拘禁、毆打被害人的方式索要現金12000元,其中包括受害人溫兵欠被告人鄭強的2740元的合法債務,應減去2740元,因此敲詐的數額應為9260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寄語: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債主要賬本來是理直氣壯的事兒,但一時沖動之下卻觸犯了法律,結果有理也變成了無理,獲刑入獄又賠錢。因此,法官勸誡大家,沖動是魔鬼,凡事一定要理智對待,冷靜處理,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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