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作燒烤的肉質原材料變質后,王某父女居然違規(guī)使用亞硝酸鈉添加劑,哪知劑量過多,致使倆幼兒使用后重度昏迷。15日,江蘇省東臺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原來,被告人王某和其女王某鳳在未取得食品衛(wèi)生許可的情況下,從2009年年底開始在東臺市某鄉(xiāng)鎮(zhèn)鎮(zhèn)區(qū)從事制作、銷售燒烤食品活動。2011年4月,由于天氣逐步變暖加之保存不善,王某購置的二百余元的雞腿已經變質發(fā)味,為避免“損失”,王某便讓女兒購買了一包過期的亞硝酸鈉添加劑。但倆人使用時僅是憑經驗,結果失手致使劑量過重。第二天下午,兩放學回家的幼童在食用該雞腿的當晚就出現(xiàn)嘔吐、昏迷等中毒癥狀,后經搶救方才脫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王某鳳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超標準使用已過期的亞硝酸鹽,致使兩名兒童中毒,情節(jié)嚴重,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犯罪且系共同犯罪,倆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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