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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贍養(yǎng)各執(zhí)己見相推諉 八旬老人狀告七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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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7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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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多年,八十多歲的劉老太輪流隨兒女生活。但隨著劉老太年事已高,生活逐漸不能自理,對于母親的贍養(yǎng)一事,兄妹幾人相互推諉。劉老太一紙訴狀將七個子女告上法庭。11月26日,河南省新鄭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
劉老太家住河南新鄭,丈夫馮五強早期時候是大隊的一名社員。在兒子馮偉祥出生后的第二年,馮五強便患疾病不幸離開了人世。隨后,劉老太結識了鄰村的王留遂,兩人相知相戀,劉老太于次年和王留遂登記結婚,隨即帶著三歲的馮偉祥來到了王留遂家住。
劉老太和王留遂先后生育四子二女,即王梅(長女)、王萍 (次女)、王書華(次子)、王書宏(三子)、王書超(四子)和王書義(五子)。劉老太和王留遂夫婦將子女七人撫養(yǎng)長大,并先后結婚生子,2002年,王留遂因病不幸離開了人世,孤身一人的劉老太只好隨兒女輪流生活。
劉老太的長子馮偉祥在結婚后攜妻子和兒子到黑龍江虎林市定居,直至2011年2月,馮偉祥一家三口搬回新鄭老家。隨后,關于母親的贍養(yǎng)一事,與他同母異父的兄妹有了意見,他們以馮偉祥多年未盡孝道為由將贍養(yǎng)母親一事推至大哥馮偉祥。后經村干部多次從中協(xié)調,兄妹幾人也未達成一致意見。
另查,被告馮偉祥從黑龍江虎林市搬回新鄭居住后至今,尚無房屋和土地,其戶籍仍在新鄭;原告劉老太的五子王書義于2011年去世,王書義的妻子馬小培與兩個孩子共同生活。
法院審理后認為,尊敬、贍養(yǎng)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原告劉老太先后將其五子二女撫養(yǎng)成人,并為子女操辦了婚事,現(xiàn)年事已高,身體有病,生活起居比較困難,子女應當承擔贍養(yǎng)扶助母親的責任和義務。從有利于原告安享晚年的角度出發(fā),考慮到被告馮偉祥在村里沒有房屋居住的實際情況,兼顧其他被告各自家庭的實際狀況,新鄭市法院依法判決:
自2012年11月27日起,原告劉老太在被告王書華、王書宏、王書超家輪流居住各一個月,由被告王書華、王書宏和王書超輪流贍養(yǎng),每人每次贍養(yǎng)的期限為一個月,依此類推;被告馮書祥、王書華、王書宏、王書超、王梅和王萍每人每月給付原告劉老太生活費50元;原告劉老太每月支出醫(yī)療費用超過100元(含100元)的費用,憑醫(yī)療費用票據由被告馮書祥、王書華、王書宏、王書超、王梅和王萍均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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