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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低價賣掉價值百萬門面房 男子詐騙獲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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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1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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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姓男子,因賭博欠下巨債,虛構自己單位所有的門面房對外出賣的事實,將單位價值一百余萬元的房產,竟然私自以20余萬元的低價賣給承租戶,騙取錢財,觸犯了刑律。12月10日,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區(qū)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朱玉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違法所得全部追繳。
朱玉斌從2004年6月至案發(fā)在淮南東華置業(yè)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潘集物業(yè)管理處某物業(yè)辦上班,倪某、解某、孫某分別承租該物業(yè)辦的門面房從事經營,朱玉斌負責收取房租費。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期間,其因賭博欠下別人一百多萬元賭債,無力償還,便產生了騙取承租戶倪某、解某、孫某三人錢財?shù)南敕?。隨后其謊稱該物業(yè)辦門面房要對外出賣,騙取三人的信任,接著以賣房為名,將價值100余萬元的六間門面房以22萬元的低價“賣給”三承租戶,雙方也沒有簽房屋買賣合同,朱玉斌僅向三人出具了加蓋公章的收據(jù),但該公章在該單位早已經作廢。朱玉斌騙得22萬元錢款后潛逃外地,并將該款全部揮霍。三承租戶得知情況后,后悔莫及。2011年8月22日,朱玉斌到公安機關投案。
潘集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玉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22萬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朱玉斌案發(fā)后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由于其所騙取多人錢財被其全部揮霍,不能返還被害人,故對其酌情從重處罰。
法官提醒大家:購買房屋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出售方關于售房的真實情況,購房時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辦理房屋過戶等合法手續(xù),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的只言片語。“天上不會掉餡餅”,購房需謹慎,切莫僅僅貪圖便宜,否則就有可能落入別人精心設計的騙局,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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