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表示誠意,熱戀中的男子小宇將自己的工資卡交給女友小維保管,不想兩年后兩人分手,因為工資卡中被刷掉的33000元起了爭執(zhí),訴至北京市房山區(qū)人民法院。最終,由于證據不足,法院僅支持了小宇6000元的訴訟請求。
小宇稱,2006年,他和小維經人介紹認識并確立了戀愛關系,2007年,兩人關系逐漸穩(wěn)定,為了表示誠意,小宇應要求將自己的工資卡交給了小維保管。2009年,兩人感情不和分手,多次催要之后小維將工資卡返還。小宇這才發(fā)現工資卡上的33000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小維刷掉了。這些錢是分三次支取的,其中最多的一次26300元的簽單上是小宇的名字,另外兩次的6000元是小維和小維的母親簽名。
小維辯稱,當時取款都是和小宇一同去的,取款后,錢直接給了小宇,而且小宇簽單的那部分錢自己并不知情。
兩人爭執(zhí)不下,還申請了筆跡鑒定,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是,根據現有材料暫無法做出檢材中簽名處“小宇”的簽名是小維書寫。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如果提供不出支持自己訴訟主張的證據,應承擔敗訴責任。小宇提交的署名“小宇”支取的工資存款簽單,經鑒定不能認定是小維所寫,小宇主張小維支取的26300元,沒有相關證據佐證,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根據認定的證據依法判決小維返還小宇6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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