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女一心想找個安全的地方開賭場,經(jīng)過一番合計,這伙人決定在田地里開賭場,這也是他們認為最安全的地方,但令他們?nèi)f萬想不到的是,僅僅開賭3個小時,經(jīng)當(dāng)?shù)厝伺e報,就被公安機關(guān)抓個正著。近日,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以四被告人犯賭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鑒于其之前正在緩刑期間,故撤銷邳州市人民法院(2011)邳刑初字第460號刑事判決書中對被告人石某某的緩刑判決。以被告人石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前罪宣告緩刑所判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二萬元并處,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高某達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高某和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經(jīng)查,2012年10月9日16時許,被告人石某某、高某達、楊某結(jié)伙,以營利為目的,在邳州市港上鎮(zhèn)某村沙洼東南田地里,糾集他人以“二八杠”的方式進行賭博,按莊家贏錢的10%從中抽頭漁利。被告人高某達安排被告人高某和布置賭場、接送賭客。被告人石某某、高某達、楊某共抽頭漁利19000元。
2012年10月9日19時,邳州市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接舉報后到達現(xiàn)場,將被告人石某某、高某達、高某和抓獲。同年10月30日,被告人楊某到邳州市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投案。案發(fā)后,被告人的違法所得19000元,已被公安機關(guān)扣押。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石某某、高某達、楊某以營利為目的,組織多人參與賭博,抽頭漁利超過5000元;被告人高某和積極幫助聚眾賭博,其行為均構(gòu)成賭博罪。本案系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某和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yīng)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石某某、高某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被告人石某某因犯賭博罪被宣告緩刑,但其不思悔改,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再次聚眾賭博,構(gòu)成犯罪,應(yīng)撤銷緩刑,實行數(shù)罪并罰。經(jīng)考察對被告人高某達、楊某、高某和適用緩刑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并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宣告緩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三款、第七十七條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一、三款、第七十三條、第六十四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yīng)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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