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1日獲悉,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長隋亞剛涉嫌為他人承攬項目收受錢物100余萬元,被依法提起公訴。此案20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隋亞剛今年58歲,因涉嫌受賄,2012年6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批準逮捕。2012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稱,隋亞剛于1998年至2011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信息通信處處長,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處處長、交通科研所副所長、所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博瑞巨龍電腦技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多次承攬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信息技術項目提供幫助。為此,隋亞剛先后兩次收受該公司給予的人民幣共計30萬元。
此外,隋亞剛于2004年至2007年期間,利用先后擔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科研所所長、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北京愛德威金屬桿交通照明技術有限公司、北京愛德威通亮技術有限公司負責人潘某、殷某的請托,為上述公司多次承攬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信號控制項目提供幫助。為此,隋亞剛伙同東惠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別克牌賽歐汽車一輛(價值人民幣12萬余元);隋亞剛還先后四次收受上述公司給予的人民幣共計70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隋亞剛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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