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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證庭外驚爆侯培慶頂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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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9 來源:中山商報 2013-03-29 第 2758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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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侯培慶在法庭上。 前日上午10時10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侯培慶坐上了審判席——“5·26”飆車案在此公開審理,檢方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侯培慶當(dāng)庭承認有罪并期望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侯培慶承認有罪,但對起訴書中的細節(jié)有異議。
庭審直擊 疑點重重一地雞毛 案發(fā)7小時后,呼出酒精濃度還高于血液濃度?被害人譚亞立家屬的委托代理律師張律師堅持認為,肇事司機另有其人,而不是侯培慶,存在頂包。 公訴機關(guān)在庭審現(xiàn)場大屏幕展示庭審所需證據(jù),包括文字圖片以及案發(fā)時的監(jiān)控錄像。交警在2012年5月26日上午10時許對侯培慶進行酒精呼氣檢測,104mg/100ml,血液檢測時則為90.7mg。 張律師提出,在案發(fā)后7個小時,侯培慶呼出酒精的濃度能高于血液的濃度,很有可能是他自首前兩三個小時才喝的酒。 關(guān)于人體酒精含量鑒定,公訴人解釋稱,交警現(xiàn)場進行呼氣檢測,如果超標(biāo),還要進行血液檢測,因為呼氣檢測的客觀性要略低于血液檢測。張律師對這一解釋并不認同,她稱自己咨詢了醫(yī)務(wù)人員,醫(yī)務(wù)人員表示,飲酒后一小時內(nèi)呼氣的乙醇含量濃度可高于血液濃度,但3小時后檢測的濃度不可能高于血液濃度。
有人證指稱司機另有其人! 在質(zhì)證階段,張律師立證頂包之嫌——跑車駕駛位下有散落的牙齒,但侯培慶和車內(nèi)的其他三名女乘客均沒有牙齒缺失,相信當(dāng)時駕駛跑車的應(yīng)另有其人。對此,公訴人表示在GTR跑車駕駛座左側(cè)地板上確實有一顆牙齒,經(jīng)過檢查鑒定,該牙齒屬于車內(nèi)的孫丹。對于“頂包”的存疑,公訴機關(guān)隨后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視頻證據(jù)等來證明當(dāng)時駕駛紅色跑車的就是侯培慶本人,并排除了楊某、許某周和許楚某等3人為紅色跑車司機的可能。 張律師最后表示,公訴方提供的證據(jù)與案卷中的表述存在不少矛盾,刑偵人員漏洞很多,希望法院退回補充偵查,并要求深圳市公安局回避。 下午3時40分,訴訟代理人張律師突然申請新證人出庭作證,新證人就是當(dāng)時駕駛紅色大眾桑塔納出租車的司機晏某川,事故發(fā)生后,他辨認侯培慶可能是肇事司機。由于他有所顧慮,一直沒有同意出庭作證,所以沒有提前作出申請。 就在審判長要法警帶證人入庭時,站在庭審現(xiàn)場后面的一名男子說:“就是我?!庇捎谧C人不能旁聽庭審,而晏某川已在庭內(nèi)旁聽了幾分鐘,所以不得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庭審結(jié)束后,不少媒體記者圍住了晏某川?!拔耶?dāng)時看到的司機比今天的被告要年輕,皮膚沒有這么黑,不是同一個人?!彼唵握f了幾句后便匆匆離去。
事件回放 “5·26”飆車案3人死亡 被告人侯培慶,男,1983年1月29日出生,廣西平南縣人,深圳某建筑公司員工。 2012年5月25日晚,被告人侯培慶與多名朋友先后在深圳市福田區(qū)樂巢酒吧、后花園露天酒吧喝酒。第二天凌晨3時許,被告人侯培慶穿拖鞋駕駛粵BG077R號紅色日產(chǎn)GTR跑車(沒懸掛車輛號牌)搭載汪某某等3人回家。 侯培慶駕駛車輛在福華路與民田路交叉口闖紅燈后高速行駛,途經(jīng)福田區(qū)濱海大道僑城東立交橋路段(由東往西方向)時嚴重超速行駛,與粵BHlQ78號藍色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相撞,出租車被撞后失控隨后起火,導(dǎo)致出租車司機及兩名乘客共3人死亡和財產(chǎn)的重大損失。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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