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九十年代震驚全國的黃岐海盜搶劫殺人系列案主犯林本勇,在潛逃20余年后終被緝拿歸案。近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名血債累累,參與海上搶劫、殺害船員最多的海盜罪犯及另一同伙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林本勇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楊依勇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追繳二被告人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親屬。同時判決被告人林本勇應對49名被害人近親屬的760余萬元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人楊依勇應對10名被害人近親屬的170余萬元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0年3月至10月間,被告人林本勇、楊依勇分別伙同王某恩、林某清、陳某強等三十余人(均已判決)租船出海,并攜帶刀、劍、鍍鋅管、尼龍繩、石塊、炸藥、雷管、導火索等兇器,在浙江溫州灣海域、福建臺山海域等海面上對過往船只進行搶劫,被告人等在靠上被搶船舶后,用刀、劍、鍍鋅管等兇器對被搶船舶上的船員進行威脅、毆打,并將被搶船舶開往外海。途中,被告人一伙用尼龍繩捆綁被搶船舶上的船員,并在用探魚器測定水深后,將被捆船員用紅布條蒙上眼睛,系上石塊,逐一拋入大海,在劫得被搶船舶上財物后,用炸藥包炸沉被劫船舶。其中,被告人林本勇參與四起搶劫,共劫得財物價值人民幣35萬余元,分得贓款人民幣16700余元,為搶劫伙同他人殺死11人,搶劫后為滅口伙同他人殺死15人,在殺死的26人中直接參與殺害11人。被告人楊依勇參與一起搶劫,未直接參與殺人,劫得財物價值人民幣83000余元,分得贓款人民幣3200元。案發(fā)后,在潛逃20余年后,被告人林本勇于2011年9月20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梧州市蝶山區(qū)被抓獲,被告人楊依勇于2011年12月7日在福建省邵武市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本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手段在海上大肆劫取他人財物,共搶得財物計人民幣35萬余元,為搶劫伙同他人殺死11人,搶劫后為滅口伙同他人殺死15人,在殺死的26人中直接參與殺害11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被告人林本勇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被告人楊依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在海上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8萬余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林本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積極,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林本勇、楊依勇應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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