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某公司兩職工不滿公司未交社會保險而組織罷工,單位以此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兩職工不服,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裁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違法。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4月10日,邵陽市大祥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勞動合同糾紛案,認定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當庭駁回其訴訟請求。
2010年4月7日,唐某和阮某被招聘到邵陽某公司任司機和調度員。2012年8月10日,唐某和阮某因對公司的社會保險待遇不滿,與公司溝通多次未果后,組織員工罷工兩天。同年8月19日,該公司向唐某和阮某支付了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的勞動保險費3150元。兩天后,該公司以唐某和阮某帶頭罷工,對企業(yè)造成了1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為由,決定從2012年9月1日起對唐某和阮某予以辭退,同時向兩人發(fā)送了辭退通知。
唐某和阮某在接到通知后不服,向邵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于2012年9月25日作出裁決書,裁決該公司支付唐某、阮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失業(yè)保險損失共計22388元。該公司不服,于2013年1月16向邵陽市大祥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公司以唐某和阮某帶頭罷工,對公司造成10多萬元的直接經濟損失為由將其辭退,但并未提供確實有效的證據證明公司的損失。據此,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