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希望于能干女婿幫助改善自己一家的生活,不料卻遭遇到了騙子。近日,令袁某一家人痛恨不已的賀某因犯招搖撞騙罪,被湖南省攸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被告人賀某系攸縣桃水鎮(zhèn)一農民。2011年8月中旬,被告人賀某謊稱自己是攸縣公安局的臥底警察,騙取了袁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并于同年9月29日與袁某登記結婚。2012年3月份,被告人賀某將罪惡的黑手伸向了岳父母一家,先是以幫小舅子購買廉租房為名,要岳母劉某支付其活動經費10萬元。劉某信以為真,將存有10萬元的建設銀行卡交給賀某,并告知其密碼。同年4月份,賀某又以幫小舅子招工到攸縣公安局上班為由,再次騙取岳母2萬元。隨后,又以購買四年工齡及制服為名,騙取岳母4.3萬元。2012年4月22日,賀某的岳父發(fā)現建行卡內的10萬元現金被賀某取走了7.97萬元,遂將余下的2.2萬元取回。
此后,賀某還以幫忙招工至公安局做協(xié)警、保潔員為由,騙得羅某、謝某、郭某資金3100余元,并騙得郭某、羅某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案發(fā)后,賀某的親屬退還了郭某、羅某、謝某被騙的錢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賀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多次招搖撞騙,騙取他人人民幣14.4869萬元,并騙得被害人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招搖撞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賀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應依法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賀某在庭審中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照法律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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