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就是有效的承諾,有約不踐就意味著失信。河南鄭州市居民汪先生最近與聯(lián)通鄭州市分公司(下稱鄭州聯(lián)通)打了一場6元多的話費官司,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依法支持了汪先生要求雙倍返還話費的主張。
汪先生于2012年3月入網鄭州聯(lián)通66元C套餐,套餐內包括本地通話撥打分鐘數(shù)380分鐘,入網協(xié)議第二條3G套餐資費標準中第四款明確說明:套餐中所包含的“本地通話撥打”指用戶在歸屬地撥打歸屬地號碼的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各類電話。然而汪先生于2012年4月份、5月份在歸屬地鄭州直撥電話12316三農服務熱線,卻沒有包含在通話分鐘數(shù)380分鐘內,而是按每分鐘0.2元另外收取了話費。而同樣是五位短號碼大河報新聞熱線96211卻是正??鄢ㄔ挿昼姅?shù),沒有另外收費。汪先生認為,撥打12316應也扣除本地通話分鐘數(shù),不應該另外收費,但原告拒不退還錯收的費用,已構成欺詐,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鄭州聯(lián)通雙倍退還錯收原告的通信費12.4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誤工費用、交通費用、打字復印費共計200元。
被告聯(lián)通鄭州市分公司辯稱,認可計費失誤,但原告汪先生要求誤工費沒有依據(jù),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鄭州市二七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汪先生與鄭州聯(lián)通簽訂的3G寬帶1+1業(yè)務協(xié)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為有效協(xié)議,雙方均應按照協(xié)議全面履行自已的義務。原告在履行交費義務后,聯(lián)通公司應為其開通相關電話及寬帶服務。在原告撥打12316時,聯(lián)通公司未按原告選擇的套餐標準對該號碼計入本地撥打380分鐘免費時長之內,而是以每分鐘0.2元計費,共計此類收費6.2元,違反了合同約定,產生了話費誤差。由于聯(lián)通公司在其官網上公開承諾推出了包括話費誤差雙倍返還在內的12項便民服務措施,該承諾應作為合同的內容。因此,原告汪先生要求被告雙倍返還通信費12.4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汪先生要求聯(lián)通公司承擔誤工費用、交通費用、打字復印費用未提交有效證據(jù)證明,不予支持。法院遂于日前判決被告中國聯(lián)合網絡通訊有限公司鄭州市分公司向原告汪先生返還通信費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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