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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賣出近兩年未收回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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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7-09 第 67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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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賣了機器近兩年收不回5萬余元貨款,將對方告上法庭后還被以機器有問題反訴索賠雙倍定金2萬元。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黃圃法庭在審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中,化解了一起需要鑒定的案件。 據(jù)了解,原告何某向被告吳某供應(yīng)了一臺全自動繞線機,2011年2月26日雙方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單價6萬元,次日吳某支付了定金9950元。2011年4月2日,何某將設(shè)備送到吳某手中。 但吳某拖欠貨款50050元一直沒有支付,何某便在今年2月將對方告上法庭。3月15日,被告提交了反訴狀,稱產(chǎn)品質(zhì)量存在問題無法使用,要求對方退貨并雙倍返還定金2萬元,另外還需賠償誤工損失1萬元。 庭審后,被告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鑒定申請書,該案由于雙方爭執(zhí)而陷入僵局。蔣偉成法官為避免案件進入較長的質(zhì)量鑒定程序,為有效且盡快解決糾紛,便向雙方講明法律規(guī)定,告知質(zhì)量鑒定的鑒定條件、鑒定風(fēng)險與費用負(fù)擔(dān),勸說雙方協(xié)商解決糾紛。最終雙方達成協(xié)議,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4.3萬元了結(ji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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