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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diào)解傷者獲賠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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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7-09 第 674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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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陳鴻銳收到一面錦旗,贈送者是64歲的四川籍外來員工何婆婆。何婆婆在2011年底被摩托車撞傷,后將駕駛員林女士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對何婆婆一年內(nèi)近2萬元門診費用持異議,兩次開庭都未達成一致意見。最終在陳鴻銳法官調(diào)解下,何婆婆獲賠2萬元。 2011年12月08日18時許,林女士駕駛摩托車行駛至海威路附近時,撞上了路邊的何婆婆,兩人均倒地受傷。交警部門認定,林女士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何婆婆不承擔責任。何婆婆因要求林女士賠償未果,遂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索賠醫(y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共27032.3元。 庭審中,雙方對醫(yī)療費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關聯(lián)性存在極大爭議。被告林女士和保險公司認為,河婆婆事故后住院產(chǎn)生醫(yī)療費是5254.7元,但出院之后一年內(nèi)卻產(chǎn)生了近2萬元門診費用,被告認為這筆費用并不是用于治療由事故造成的傷害。案件經(jīng)過兩次開庭,對醫(yī)療費的爭議仍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陳鴻銳法官多次和雙方溝通,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一次性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款14146元給何婆婆;被告林女士在交強險限額內(nèi)一次性賠償交通事故賠償款5854元給何婆婆。 何婆婆在贈送錦旗時說,作為一個外來務工人員,她在中山辛苦工作生活,受到欺負的時候感到特別的無助,幸好法官保障了她的正當權(quán)利,開完庭才10天,她就拿到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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