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火鄰居跳樓逃生 構成九級傷殘判賠7萬
2013-08-14 來源:中國法院網 【收藏本文 】
今天,筆者從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該市居民劉某夫婦的房屋發(fā)生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其鄰居王某為了逃生從二樓跳下受傷,從而引發(fā)了一起緊急避險損害責任糾紛。日前,該院一審判令被告劉某夫婦賠償原告王某人民幣72051.87元。 2012年3月5日13時許,被告劉某夫婦的房屋發(fā)生電線短路引發(fā)火災?;馂陌l(fā)生時,原告王某正在自家房內午休,當聽到有人大喊救火時馬上想到逃生,但打開房門一看,樓道里全是煙霧,完全看不清逃生環(huán)境,為了確保自身的生命安全,王某情急之下便抱著二樓自家房門前的水泥柱沿外側往下跳,由于未采取適當?shù)谋Wo措施,王某墜落至地面致身體受傷。 此次火災,經消防部門調查認定,是被告劉某夫婦烘烤衣服發(fā)生電線短路引起的,爾后引燃放在一旁的一瓶剛充滿氣的煤氣瓶致煤氣泄漏,導致火勢迅速蔓延擴大。 原告王某受傷后,被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治療費共計1.9萬多元。其傷情經廣東北江法醫(yī)臨床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九級傷殘。王某認為被告劉某夫婦作為險情引發(fā)人,應對其損害承擔責任。據(jù)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湞江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劉某夫婦有確保安全使用房屋電線線路的義務,但其對該義務履行缺失,致室內電線短路并引發(fā)火災,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原告王某為避免因火災給自身造成損害,在別無他法逃生的緊急情況下,采取跳樓的方式逃生,符合緊急避險的條件。但其在跳樓時,采用的保護措施不當,其對此也應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 據(jù)此,法院依照我國相關法律條款之規(guī)定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 文章正文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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