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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未按約履行叫醒服務 "睡過頭姐"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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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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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趙女士入住被告某酒店,酒店未履行“叫醒服務”,致使趙女士耽誤了第二天的考試,故趙女士訴至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要求酒店賠償損失。然而開庭當日,趙女士并未到庭應訴,該案按自動撤訴處理?,F(xiàn)趙女士再次起訴,西城法院將于近日開庭審理該案。
原告趙女士稱,2013年1月26日其入住被告某酒店,該酒店包含叫醒服務。1月27日趙女士要參加導游考試,特別吩咐酒店前臺兩位服務員和一名保安在27日早上8點前叫醒趙女士,但第二天早晨服務員沒有來叫醒趙女士,趙女士直到上午10點30分才醒來,錯過了考試。趙女士稱導游考試一年只有一次,且其為該考試報輔導班學習并準備了一年,某酒店未盡到服務義務,給趙女士造成了時間與金錢上的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酒店賠償違約金4萬元并承擔訴訟費。
該案于2013年6月5日在西城法院進行了開庭,但原告趙女士未到庭應訴,該案按自動撤訴處理。后趙女士再次起訴被告某酒店,西城法院定于2013年8月28日下午14點開庭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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