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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村官貪財詐騙朋友 丟了工作又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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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6 來源:中山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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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劉強本是西安科技大學的一名大學生,2009年畢業(yè)后經(jīng)過考試成為洛南縣西街社區(qū)的大學生村官,誰知卻因其一時之貪念伙同兄長劉正軍詐騙朋友,不僅丟了工作,還要受到法律的懲罰。2013年8月26日上午10時,陜西省洛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強、劉正軍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宣告緩刑二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劉強通過手機微信聊天認識了洛南縣永豐鎮(zhèn)張坡村的張婷。二人相識后,張婷欲在洛南縣城內(nèi)開一家商店,被告人劉強便為其幫忙。4月4日,張婷與被告人劉強同去西安為其商店進貨,4月6日二人在返回洛南途中,因開店事宜發(fā)生爭執(zhí),被告人劉強便心起惡念,遂在當晚給哥哥劉正軍發(fā)短信,讓其以張婷名義從洛南縣鉅鹿貨運部將張婷進的貨物提走。次日9時許,被告人劉正軍到貨運部后得知張婷的貨物已到,遂假冒張婷將26件貨物提走,并與被告人劉強將該批貨物藏匿于衛(wèi)東鎮(zhèn)張村一組家中。經(jīng)鑒定,該批貨物價值共計34068.4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劉正軍從鉅鹿貨運部提走的貨物已被全部追回,并退還被害人。二被告人親屬與被害人張婷達成賠償協(xié)議,已賠償張婷各項經(jīng)濟損失2.4萬元。被害人張婷對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強、劉正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yīng)依法懲處。在詐騙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劉強、劉正軍犯詐騙罪的事實和有關(guān)量刑情節(jié)成立,應(yīng)予支持。被告人劉強、劉正軍在偵查階段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賠償了被害人張婷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故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洛南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被告人劉強后悔自己不該貪財而詐騙朋友,不僅毀了自己的前途,也害了哥哥,表示以后一定會通過自己的知識和勞動創(chuàng)造財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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