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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公安副局長索"好處費"十幾萬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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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9 來源:中國法院網(wǎng)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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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男子陳某勝冒充東莞市公安局虎門分局副局長身份,以許諾幫人遷移戶口、辦理房產(chǎn)證過戶等為幌子多次索要受害人“好處費”高達十幾萬元。昨日,記者從廣東省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陳某勝涉嫌詐騙罪一案,并將于9月12日開庭審理。
謊稱幫遷戶口、辦房產(chǎn)證 8萬騙到手
公訴機關(guān)指控稱,2012年11月份開始,現(xiàn)年42歲的廣東茂名男子陳某勝冒充東莞市虎門鎮(zhèn)公安分局副局長的身份,在東莞市虎門鎮(zhèn)先后多次實施詐騙。
2012年11月1日11時許,陳某勝帶女友到東莞市虎門鎮(zhèn)某衛(wèi)生站找龔先生治療頸椎病。期間,陳謊稱自己是虎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并向龔出示事先偽造的人民警察證,稱可以幫龔辦理戶口遷入手續(xù),龔信以為真。同月3日11時許,陳再次來到該衛(wèi)生站,許諾以3萬元幫龔遷入三個戶口,龔即讓其妻將3萬元轉(zhuǎn)入陳提供的銀行賬戶內(nèi),后陳又以需要送禮為由向龔索要了3500元。得手后,陳逃離現(xiàn)場。破案后,公安機關(guān)起回的1000元已依法發(fā)還龔先生。
2012年11月12日,羅先生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陳某勝,陳謊稱自己是虎門公安分局的副局長,并許諾幫羅辦理房產(chǎn)證過戶手續(xù),羅信以為真。后陳先后兩次以活動經(jīng)費、陪領(lǐng)導吃飯等借口向羅索要了5萬元。得手后,陳將所得贓款揮霍殆盡,羅先生發(fā)現(xiàn)被騙即報案。破案后,被騙財物無法起回。
受害人警覺被騙 當場活捉現(xiàn)形
2012年12月初,鄧先生經(jīng)朋友介紹認識陳某勝,陳謊稱自己是虎門公安分局副局長,騙得鄧的信任。
同月10日,鄧先生邀請陳在一家飯店吃飯。期間,鄧請求陳某勝為其辦理深圳市某填土證,許諾事成之后給陳100萬元報酬,陳當場答應。
同月16日,鄧先生致電陳商議辦理填土證的事情,陳即以此為由向鄧索要5萬元前期經(jīng)費。鄧答應給錢,但要求知道陳的姓名。陳則謊稱自己叫“陳成枝”。細心的鄧先生回去后,通過網(wǎng)上對比,發(fā)現(xiàn)陳某勝的身份不實。
同月17日,鄧先生再次邀請陳某勝到上述飯店吃飯。飯后,鄧先生讓陳某勝簽寫收條。陳某勝以“陳成枝”的名義簽寫后,鄧即與附近等候的朋友一起,將陳扭送公安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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