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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jié)伙盜竊煙酒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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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9-25 第 682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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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幾名河南籍男子結(jié)伙盜竊煙酒商行,在盜得2萬余元財物后,相繼落網(wǎng)。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對三名被告人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00元。 2013年1月4日早上,阜沙鎮(zhèn)一煙酒商行的林先生打開店門準備營業(yè),卻發(fā)現(xiàn)店里面的商品被賊人一掃而光。經(jīng)清點,林先生不僅損失了芝華士、軒尼斯等洋酒10瓶,還被偷走軟裝中華、軟裝黃鶴樓等香煙共115條,連店內(nèi)的電腦液晶顯示器也沒能幸免。 就在林先生報警的當天,三角警方也接到一起報案,一家煙酒行被盜走1臺手提電腦,洋酒和香煙卻還在原處。經(jīng)過查看視頻發(fā)現(xiàn),1月4日早上6時,曾有兩名男子撬鎖入店,因為觸發(fā)了警報器,兩人拿起放在柜臺的手提電腦后倉皇離去。 1月28日晚上7時許,警方在民眾鎮(zhèn)將參與作案的馬某超抓獲歸案,繳獲一輛作案時用的比亞迪小轎車,并在該車上及其住處繳獲手套、帽子、剪刀等作案工具一批。3月14日晚上7時許,另外兩名作案人員阿飛、任某偉在火炬開發(fā)區(qū)落網(wǎng)。破案后,警方繳獲了被盜的液晶顯示器,其余贓物均沒有繳回。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阿飛還在2011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刑滿釋放后的他不思悔改,糾集了多人再次作案。法院認為,被告人阿飛是累犯,依法應(yīng)當從重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阿飛有期徒刑1年2個月,任某偉獲刑1年,馬某超獲刑11個月,三人均被處罰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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