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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化妝為名騙婚紗館人員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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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0-21 第 6853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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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名男子以化妝為名,騙得多名婚紗館工作人員的手機,屢次得手后被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朋友認出并報警將其抓獲。近日,市第一法院對該男子判刑8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今年3月20日中午,東區(qū)一家攝影婚紗館接到一位自稱是“陳生”的電話,對方說他的同事結(jié)婚需要化妝?;榧嗮^便派了工作人員小靜和小金前去化妝。當小靜與小金兩人乘坐出租車來到沙溪鎮(zhèn)興溪路口后,對方在電話里說已安排一同事前來接他們。 隨后,自稱是陳生同事的蔡某考出現(xiàn),要帶小靜兩人去給新娘子化妝,指引出租車繼續(xù)前行。幾分鐘后,小金的手機響起,對方要求讓蔡某考聽電話,小靜就把手機給了他。蔡某考接過手機后,聽了一會,就假裝說他要回去拿婚紗,下了車,徑直往一條巷子走去。 小靜和小金在車上等了近20分鐘仍不見那人的蹤影。最后,蔡某考打電話來告訴小靜和小金,他是專門詐騙手機的,不要再等了他。 事情發(fā)生后,小靜非常氣憤,雖然沒有及時報案,但還是將她的遭遇通過微信、Q 群等告訴同事朋友,還公布了詐騙人的電話號碼,提醒大家注意。在接下來的兩天,劉某紅、陳某也分別被蔡某考利用同樣的手段騙走了手機。 3月23日下午2點多,小靜的朋友小麗接到通知說有人需要在下午5點多的時候化妝,小麗一看需要化妝人的電話號碼,覺得有點熟悉,想起了之前朋友小靜在微信、網(wǎng)上發(fā)布的手機號碼,仔細核對后發(fā)現(xiàn)是同一人。隨后,小麗和小靜一起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利用小麗與被告人蔡某考見面的機會,一舉將其抓獲。 法院認為,蔡某考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2000元。判后,蔡某考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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