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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賴賬被前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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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4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2-04 第 6897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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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三者插足,一對分居在江門中山兩地的香港夫婦協(xié)議離婚。因男方在離婚后拒絕支付承諾的25萬補償款,前妻將其告上法庭。被告呂世城辯稱,夫妻離婚時協(xié)議書上約定的是6萬元補償款,他已支付完畢。對于離婚后承諾的25萬元補償款他予以否認,離婚后的這筆款,女方是否能通過打官司拿回? ■夫妻協(xié)議離婚,男方承諾共補償妻子31萬元 7歲的張冬雨和40歲的呂世城都是香港居民,因為第三者插足,呂世城在2010年向江門市新會區(qū)起訴要求和張冬雨離婚,但被法院駁回。然而,這對夫婦的婚姻還是在2011年9月走到盡頭。 當年,經江門市新會人民法院調解,呂世城同意協(xié)議離婚并補償張冬雨6萬元,一輛寶來轎車歸呂世城所有。在雙方簽訂調解協(xié)議同一天,呂世城又立下承諾書一份,承諾分5期補償張冬雨共25萬元。 事后,呂世城只是把調解書約定的6萬元支付給了張冬雨,剩余款項一直拖欠。呂世城把手機關機,對于張冬雨發(fā)來短信留言也不回復。隨后,張冬雨把呂世城告上法庭,要求他償還婚姻過錯賠償款欠款15萬元及違約金。 ■男方欲賴賬,被判限期償還 呂世城在庭上辯稱,該31萬元已經在法院調解時變更為6萬元,他已經支付了款項,剩余25萬他不同意支付。法院認為,這筆25萬元的補償(賠償)款,因呂世城立下承諾書給張冬雨后而轉變?yōu)槠胀ǖ膫鶆?。張冬雨起訴要求呂世城支付承諾書中所約定的到期款項,有呂世城簽名確認的承諾書為憑,證據充分,法院予以支持。呂世城辯解稱承諾書的約定金額已由新會區(qū)法院調解變更為6萬元,但沒有向我市中級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而且經我市法院向新會區(qū)法院調查,雙方在調解離婚的過程中也沒有出示該承諾書,因此法院沒有采信呂世城的辯解。 法院一審判決呂世城在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向張冬雨支付15萬元及相關利息。案件判決后,雙方沒有提起上訴。 ?。ㄉ姘府斒氯藶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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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志金 黃靜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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